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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浙江欣达建设集团有限公司2004年度总机构管理费扣除标准的通知
颁布单位 发文文号 浙国税所〔2005〕4号
法规类型 所属行业 124
有效与否 浙江 发布日期 2005-01-31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浙江欣达建设集团有限公司2004年度总机构管理费扣除标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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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05-01-31 信息来源: 访问量:? 字体 :[ 大 ][ 中 ][ 小 ]

杭州市国家税务局、嘉善县国家税务局:

    接杭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浙江欣达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提取总机构管理费税前扣除的请示》(杭国税所〔2004〕882号)。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总机构提取管理费税前扣除审批办法〉的通知》(国税发〔1996〕177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总机构管理费税前扣除审批办法的补充通知》(国税函〔1999〕136号)文件的有关规定,同意浙江欣达建设集

    团有限公司2004年度向杭州欣达混凝土有限公司提取总机构管理费60万元及向嘉善欣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取总机构管理费52万元,共计112万元。其所属企业按规定标准上交的管理费,准予在税前扣除,超过规定标准上交的管理费,应进行纳税调整。浙江欣达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提取的管理费年终如有结余,应并入应纳税所得额缴纳企业所得税。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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