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法规
您当前的位置 > 首页 > 其他法规
名称 海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海南优美内衣有限公司免征预提所得税问题的复函
颁布单位 发文文号 琼国税函[2003]145号
法规类型 所属行业 124
有效与否 海南 发布日期 2003-06-09

海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海南优美内衣有限公司免征预提所得税问题的复函

null

发布日期:2003-06-09 信息来源: 访问量:? 字体 :[ 大 ][ 中 ][ 小 ]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你厅转来的《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海南优美内衣有限公司预提所得税问题的函》收悉,经研究,函复如下:根据《国务院关于鼓励投资开发海南岛的规定》(国发〔1988〕26号)第十三条“需要给予减征或者免征预提所得税优惠的,由海南省人民政府决定”的规定,对海南优美内衣有限公司2002年6月4日以前对外签订合同,并于2002年6月4日以后支付的款项,是否免征预提所得税,请省政府予以考虑,我局将按照省政府的决定执行。

    此复

    二○○三年六月十日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页面访问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