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 关于转发《财政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十二五”期间在我国陆上特定地区开采石油(天然气)进口物资税收政策的通知》的通知 | ||
颁布单位 | 166 | 发文文号 | 赣财法[2011]53号 |
法规类型 | 101103 | 所属行业 | 100 |
有效与否 | 江西 | 发布日期 | 2011-08-27 |
各设区市财政局:
现将《财政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十二五”期间在我国陆上特定地区开采石油(天然气)进口物资税收政策的通知》(财关税[2011]31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财政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十二五”期间在我国陆上特定地区开采石油(天然气)进口物资税收政策的通知》
江西省财政厅
二O一一年八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