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法规
您当前的位置 > 首页 > 其他法规
名称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调整增值税起征点的公告
颁布单位 149 发文文号 2011年第5号
法规类型 100100 所属行业 109
有效与否 天津 发布日期 2011-11-22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调整增值税起征点的公告

null

发布日期:2011-11-22 信息来源: 访问量:? 字体 :[ 大 ][ 中 ][ 小 ]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决定》(财政部、税务总局令第65号),现就我市增值税起征点的调整情况公告如下:
    自2011年11月1日起,销售货物的,起征点由月销售额5000元调整为月销售额20000元;销售应税劳务的,起征点由月销售额3000元调整为月销售额20000元;按次纳税的,起征点由每次(日)销售额200元调整为每次(日)销售额500元。
    2011年11月1日之后,在我市国税机关办税服务厅按次代开发票金额不足500元并缴纳税款的临时纳税人,可向开票国税机关申请办理退税。
    特此公告。


                                                                        二○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页面访问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