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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绍兴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绍兴市本级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管理办法》的通知
颁布单位 发文文号 绍市国税进[2005]177号
法规类型 109100 所属行业 100
有效与否 浙江 发布日期 2005-10-17

绍兴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绍兴市本级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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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05-10-17 信息来源: 访问量:? 字体 :[ 大 ][ 中 ][ 小 ]

市级各出口生产企业: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推进出口货物实行免抵退税办法的通知》(财税〔2002〕7号)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管理操作规程〉(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2〕11号)和《浙江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浙江省生产企业口货物“免、抵、退”税管理办法实施意见〉的通知》(浙国税进〔2005〕24号)规定,结合我市“免、抵、退”税政策执行的实际情况,特制定《绍兴市本级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管理办法》,请遵照执行。

    本办法从2005年10月1日起执行,2005年10月1日以前的出口货物仍按原规定执行。

    二○○五年十月十八日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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