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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水煤浆产品适用增值税税率的批复
颁布单位 发文文号 国税函[2003]1144号
法规类型 100100 所属行业 123
有效与否 全国 发布日期 2003-10-12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水煤浆产品适用增值税税率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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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03-10-12 信息来源: 访问量:? 字体 :[ 大 ][ 中 ][ 小 ]

山西省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对水煤浆产品适用增值税税率问题的请示》(晋国税发[2003]81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自2003年10月1日起,对水煤浆产品可比照煤炭,按13%的税率征收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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