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长转制科研机构有关税收政策执行期限的通知》的通知 | ||
颁布单位 | 发文文号 | 豫国税发[2005]90号 | |
法规类型 | 所属行业 | 124 | |
有效与否 | 河南 | 发布日期 | 2005-04-07 |
各省辖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长转制科研机构有关税收政策执行期限的通知》(财税[2005]14号)转发给你们,并作如下补充:为了促进科研机构转制改革,我省省属28个转制科研机构参照国家税收政策执行,名单见《河南省科学技术厅、河南省国家税务局、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落实转制科研机构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豫科[2004]23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