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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中国人民银行 海关总署公告
颁布单位 175 发文文号 〔2008〕第13号
法规类型 106100 所属行业 109
有效与否 全国 发布日期 2008-07-14

中国人民银行 海关总署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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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08-07-14 信息来源: 访问量:? 字体 :[ 大 ][ 中 ][ 小 ]

为加强黄金及其制品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金银管理条例》(国发〔198395号文印发)有关规定,现将黄金表壳、黄金表带纳入黄金及其制品进出口管理范围。

一、自200881日起,将黄金表壳(按重量计含金量在80%及以上)、黄金表带(按重量计含金量在80%及以上)纳入《黄金及其制品进出口管理商品目录》。

二、黄金表壳海关商品编号为9111100010;黄金表带海关商品编号为9113100010

三、列入《黄金及其制品进出口管理商品目录》的货物进出口通关时,海关凭中国人民银行总行或其授权的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签发的《中国人民银行黄金及其制品进出口准许证》办理验放手续。

特此公告。

二〇〇八年七月十四日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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