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 辽宁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含金产品出口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 ||
颁布单位 | 发文文号 | 辽国税函[2006]266号 | |
法规类型 | 所属行业 | 121 | |
有效与否 | 辽宁 | 发布日期 | 2006-09-07 |
各市国家税务局(不发大连):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含金产品出口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国税函〔2006〕812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各市应加强对商品代码3824909090项下出口产品的审核、审批、监控和预警分析,如发现出口产品进项中含有黄(铂)金或其他含金产品以该税号报关出口的,要及时报告省局,待省局请示国家税务总局批复后,按批复意见处理。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含金产品出口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二OO六年九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