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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民政部关于印送境外基金会代表机构2008年年度检查事项公告的函
颁布单位 175 发文文号 民函〔2009〕11号
法规类型 106100 所属行业 118
有效与否 全国 发布日期 2009-01-12

民政部关于印送境外基金会代表机构2008年年度检查事项公告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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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09-01-12 信息来源: 访问量:? 字体 :[ 大 ][ 中 ][ 小 ]

 

境外基金会代表机构业务主管单位:

根据《基金会管理条例》规定,我部将对登记的境外基金会代表机构进行2008年年度检查。现《关于境外基金会代表机构2008年年度检查事项的公告》印送你们。你们及时通知所的境外基金会代表机构,督促其按时参加年度检查,并按规定做好初审工作。

 

                           二○○九年一月十二日

 

关于境外基金会代表机构2008年年度检查事项的公告

 

根据《基金会管理条例》和《基金会年度检查办法》,我部对境外基金会代表机构实施2008年年度检查。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20081231前在民政部登记设立境外基金会代表机构,均参加2008年年度检查。

二、参加年检的境外基金会代表机构,331日前,按如下程序完成年度工作报告书的填报工作:

(一)网上填报。境外基金会代表机构登录“中国社会组织网”http://www.chinanpo.gov.cn在主页面右侧网上办公的“境外基金会代表机构”栏目中的“年检”项目中,点击“网上填报”,进入境外基金会代表机构网上办事大厅。先行登陆后,再点击该页面“网上填报”即可工作报告

(二)材料报送。网上填报成功后,将年度工作报告书打印成纸质文本(一份,A4纸型),附年度注册会计师审计报告,经业务主管单位初审并盖章后,提交民政部民间组织管理局

三、年检结果将通过《民政部公告》发布,并中国社会组织网境外基金会代表机构在结果公布后的10日内持登记证书(正、副本)原件到民政部民间组织管理局加盖年检印签

四、根据《基金会管理条例》和《基金会信息公布办法》的规定,我部指定《中国社会报》和《公益时报》为基金会、境外基金会代表机构公布年度工作报告的媒体。境外基金会代表机构应当于年检结果公告后30日内,将年度工作报告摘要在《中国社会报》或《公益时报》上公布。年度工作报告全文由我部在中国社会组织网上公布。

《中国社会报》联系电话:010-66061778;《公益时报》联系电话:010-659536951815

 

境外基金会代表机构年检联系单位:民政部民间组织管理局涉外民间组织管理办公室

联系人及电话:罗毅(010-5812306951385862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安门大街55号王府世纪写字楼505

网上填报咨询:010-64459147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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