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地方税务局、市局直属单位:
现将省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安利(中国)日用品有限公司征收印花税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地税函[2006]474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梅州市地方税务局二OO六年九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