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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关于在全省会计人员管理工作中应用组织机构代码的通知
颁布单位 155 发文文号 苏财会[2011]12号
法规类型 106100 所属行业 100
有效与否 江苏 发布日期 2011-03-10

关于在全省会计人员管理工作中应用组织机构代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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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1-03-10 信息来源: 访问量:? 字体 :[ 大 ][ 中 ][ 小 ]

各省辖市及常熟市财政局、质量技术监督局:

组 织机构代码标识制度,是国家经济和社会实现现代化管理的基本制度,建立并广泛应用组织机构代码,是各部门间信息化管理和信息交换的有效途径。为进一步提升我省会计管理工作的信息化水平,决定在全省会计管理信息系统中引入组织机构代码,作为会计人员所在单位的惟一档案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财政部门在办理会计人员会计从业资格申请、注册等相关业务时,应要求其提供所在单位的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和代码ICUSBkey),查验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的有效性,积极推动代码ICUSBkey)在会计人员管理工作中的应用,以确保新增和查验单位有关信息的有效性。

二、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加强与当地财政部门的联系与合作,及时提供本地区有关组织机构的代码信息,建立部门间信息共享机制。同时,切实做好组织机构赋码颁证及换证、年检工作,积极做好财政部门在会计管理工作中应用组织机构代码的各项技术保障工作。

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一一年三月十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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