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大韩民国政府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谅解备忘录》生效及执行的通知 | ||
颁布单位 | 发文文号 | 深地税发[2007]396号 | |
法规类型 | 100115 | 所属行业 | 124 |
有效与否 | 广东 | 发布日期 | 2007-08-07 |
各基层局:源自东奥会计在线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大韩民国政府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谅解备忘录》生效及执行的通知》(国税发〔2007〕86号)转发给你们,请组织人员学习,并遵照执行。
二○○七年八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