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法规
您当前的位置 > 首页 > 其他法规
名称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提高部分机电产品出口退税率的通知
颁布单位 发文文号 财税[2008]177号
法规类型 所属行业 121
有效与否 全国 发布日期 2008-12-29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提高部分机电产品出口退税率的通知

null

发布日期:2008-12-29 信息来源: 访问量:? 字体 :[ 大 ][ 中 ][ 小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经国务院批准,从2009年1月1日起,提高部分技术含量和附加值高的机电产品出口退税率。具体规定如下:

  一、将航空惯性导航仪、陀螺仪、离子射线检测仪、核反应堆、工业机器人等产品的出口退税率由13%、14%提高到17%。

  二、将摩托车、缝纫机、电导体等产品的出口退税率由11%、13%提高到14%。具体产品清单见附件。

  三、具体执行时间,以“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海关注明的出口日期为准。

  特此通知。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二八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附件下载: 提高出口退税率的产品清单

提高出口退税率的产品清单

序号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页面访问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