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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统一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申报期的通知
颁布单位 发文文号 厦地税函[2003]54号
法规类型 所属行业 100
有效与否 全国 发布日期 2003-06-12

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统一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申报期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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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03-06-12 信息来源: 访问量:? 字体 :[ 大 ][ 中 ][ 小 ]

各区地方税务局、直征局、外税分局、稽查局、信息技术分局:

    为方便纳税人,提高办税效率,从2003年下半年起,统一全市房(地)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申报征收期:上半年为3月份,下半年为9月份。请各基层局认真做好宣传解释工作。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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