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自治县、市)地方税务局、市局各直属单位: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我国政府和特立达和多巴哥政府避免双重征税协定生效执行的通知》(国税发〔2006〕139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六年九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