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 省政府关于南京市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批复 | ||
颁布单位 | 155 | 发文文号 | 苏政复〔2012〕4号 |
法规类型 | 行政法规 | 所属行业 | 118 |
有效与否 | 江苏 | 发布日期 | 2012-01-18 |
南京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呈请审批江心洲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的请示》(宁政发〔2011〕24号)、《关于呈请审批六合区及所辖镇街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的请示》(宁政发〔2011〕151号)、《关于呈请审批溧水县及所辖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的请示》(宁政发〔2011〕163号)、《关于呈请审批高淳县及所辖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的请示》(宁政发〔2011〕164号)、《关于呈请审批浦口区及所辖街道、镇、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的请示》(宁政发〔2011〕176号)、《关于呈请审批雨花台区及所辖部分街道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的请示》(宁政发〔2011〕177号)、《关于呈请审批栖霞区及所辖部分街道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的请示》(宁政发〔2011〕265号)、《关于呈请审批白下区光华路街道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的请示》(宁政发〔2011〕279号)、《关于呈请审批玄武区孝陵卫街道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的请示》(宁政发〔2011〕280号)、《关于呈请审批江宁区及所辖街道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的请示》(宁政发〔2011〕281号)悉。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修订后的南京市栖霞区、浦口区、雨花台区、江宁区、六合区和溧水县、高淳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及南京市白下区所辖光华路街道;建邺区所辖江心洲街道;玄武区所辖孝陵卫街道;栖霞区所辖马群街道、栖霞街道、西岗街道、龙潭街道、靖安街道、八卦洲街道;浦口区所辖泰山街道、顶山街道、沿江街道、江浦街道、盘城街道、桥林街道、汤泉街道、老山林场、星甸镇、石桥镇、永宁镇、乌江镇;雨花台区所辖铁心桥街道、西善桥街道、板桥街道;江宁区所辖东山街道、谷里街道、秣陵街道、麒麟街道、汤山街道、淳化街道、横溪街道、江宁街道、湖熟街道、禄口街道;六合区所辖雄州街道、龙池街道、长芦街道、葛塘街道、马鞍镇、马集镇、冶山镇、竹镇镇、金牛湖街道、程桥街道、横梁街道、东沟镇、瓜埠镇、龙袍镇、新篁镇、玉带镇;溧水县所辖永阳镇、柘塘镇、白马镇、东屏镇、石湫镇、洪蓝镇、晶桥镇、和凤镇;高淳县所辖淳溪镇、古柏镇、漆桥镇、桠溪镇、东坝镇、固城镇、阳江镇、砖墙镇66个镇(街道、林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二、强化规划的整体控制作用。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经济、社会、人口、环境和资源相协调的可持续发展战略,统筹土地利用,发挥规划的整体控制作用,确保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落到实处。
三、加强对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的保护。严格控制非农建设占用耕地,加大耕地补充力度;加强基本农田保护和建设,稳定数量,提高质量。到2020年,南京市栖霞区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控制在
四、切实控制建设用地规模。从严控制建设用地总规模特别是城乡建设用地规模,科学配置城镇工矿用地,合理调控城乡建设用地的增长规模和时序,整合规范农村建设用地,保障必要的基础设施用地。优化建设用地结构和布局,加大存量建设用地挖潜力度,促进各项建设节约集约用地。到2020年,南京市栖霞区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
五、严格土地用途管制和建设用地空间管制。城乡建设用地必须符合土地用途管制分区和管制要求,严格限制在允许建设区内,不得擅自突破。综合运用经济、行政和法律手段,强化建设用地空间管制,引导城乡建设用地科学布局、有序利用。
六、各镇(街道、林场)要切实做好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的保护工作,加大补充耕地力度,严格控制非农建设占用耕地。到2020年,各镇(街道、林场)的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土地整治补充耕地规模不得低于规划控制指标,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新增建设占用耕地规模不得突破规划控制指标。
七、认真组织实施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事关国家和人民的长远利益,关系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必须高度重视规划的实施工作。你市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认真落实规划提出的各项任务和措施,确保规划目标实现。政府主要负责人要对本行政区域范围内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执行情况负总责。严格落实保护耕地和节约集约用地责任制,确保规划确定的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减少、质量有提高。健全规划实施管理制度,强化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控制,严格建设项目用地审批,加强农用地转用管理;加强规划动态监管,严格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加强规划宣传,提高全社会依法依规用地意识。
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