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 民政部关于威盛信望爱公益基金会设立登记的批复 | ||
颁布单位 | 175 | 发文文号 | 民函〔2009〕45号 |
法规类型 | 106100 | 所属行业 | 118 |
有效与否 | 全国 | 发布日期 | 2009-02-09 |
威盛信望爱公益基金会发起人:
你们关于设立威盛信望爱公益基金会的申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审查,申请事项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根据《基金会管理条例》,决定准予威盛信望爱公益基金会设立登记。该基金会属于非公募基金会,业务主管单位为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
威盛信望爱公益基金会设立登记后,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依照民政部核准的业务范围开展活动,自觉接受业务主管单位、登记管理机关以及有关部门的指导和监督管理,为促进社会公益事业的发展作出贡献。
二○○九年二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