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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财政部答复群众信函
颁布单位 发文文号 [90]财群蒙字第32号
法规类型 101100 所属行业 123
有效与否 全国 发布日期 1990-09-09

财政部答复群众信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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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1990-09-09 信息来源: 访问量:? 字体 :[ 大 ][ 中 ][ 小 ]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你区乌兰察布盟凉城县公费医疗办公室来信询问二等乙级以上革命残废军人是否享受公费医疗待遇问题。经研究,答复如下:

    一、在集体卫生院工作的二等乙级以上革命残废军人,如果没享受任何(包括本单位的)医疗待遇,可视同在乡二等乙级以上革命残废军人享受公费医疗的待遇。

    二、在国营企业工作的二等乙级以上的革命残废军人的医疗待遇,按企业劳保医疗的规定执行。

    1990年9月10日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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