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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商务部关于调整进出口经营资格标准和核准程序的通知
颁布单位 发文文号 皖国税函[2003]597号
法规类型 所属行业 100
有效与否 安徽 发布日期 2003-09-29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商务部关于调整进出口经营资格标准和核准程序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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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03-09-29 信息来源: 访问量:? 字体 :[ 大 ][ 中 ][ 小 ]

各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转发〈商务部关于调整进出口经营资格标准和核准程序的通知〉的通知》(国税函[2003]1019号)转发给你们。对2003年9月1日以后取得《资格证书》的新办出口企业,可凭《资格证书》和工商营业执照等相关资料办理出口退(免)税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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