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 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征集民政档案史料的通知 | ||
颁布单位 | 175 | 发文文号 | 民办函〔2009〕27号 |
法规类型 | 106100 | 所属行业 | 118 |
有效与否 | 全国 | 发布日期 | 2009-02-21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计划单列市民政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各司(局),全国老龄办,直属事业单位,部管社团:
2009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60周年。为全面反映民政事业发展历程,丰富民政档案资源,充分发挥民政档案回顾历史、服务现实、前瞻未来的作用,并为有关展览做准备,经研究,决定向全国民政系统和社会征集民政档案史料。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民政档案史料征集工作的意义
民政档案史料是真实记录民政事业发展的第一手资料,具有重要的历史意义和现实作用。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民政事业经历了革命战争时期、建国后内务部时期和改革开放民政部时期三个历史阶段,民政工作在社会主义革命、建设和改革的各个时期发挥了重要作用,也形成了丰富的档案史料。但由于年代久远、机构变更等原因,一些珍贵的具有重要历史价值的档案史料保存在个人手中,散见于非民政机构,甚至有些面临被损毁的危险。开展档案史料征集工作,既是对民政历史资料的挖掘抢救,也是深入研究民政工作规律的需要,更是全面反映民政事业发展成就,大力弘扬优秀民政文化,加快推进民政工作改革创新的重大举措。各地要高度重视这次征集工作,集中精力、时间和人力,力争挖掘一批反映民政历史的真品、精品,使档案史料征集工作达到预期的效果。
二、档案史料征集的重点内容
此次征集的档案史料,主要是反映1931年11月建立中央苏区以来民政事业发展历程的文字、图片、声像和实物。重点内容是记录和反映民政工作在各个历史时期的开创性举措和标志性成就。
(一)图片。
1.中央领导视察、调研民政工作的照片;
2.历任部领导在地方视察工作的照片;
3.反映民政机构历史渊源和沿革的照片;
4.全国民政会议以及各项业务工作会议的照片;
5.反映民政业务发展过程和成就的照片;
6.反映各历史时期民政典型人物、典型事件的照片;
7.具有前后对比效应的照片;
8.其他具有存档价值的照片。
(二)文字资料。
1.中央领导有关民政工作的讲话、批示、题字;
2.反映各地民政工作的历史过程、发展现状和突出成绩的政策、规章制度及相关文字;
3.反映民政工作的有历史价值和纪念意义的各类出版物、印刷品、新闻报道、知名人士的书画作品和题字;
4.记录各历史时期民政典型人物、典型事件的回忆录、日记、轶事等文字资料。
(三)实物。
1.具有民政标志性的工作牌匾、证件证书、纪念物品等;
2.各历史时期民政典型人物、典型事件的荣誉奖牌、荣誉证书、工作记录、书信、徽章、臂章、印章、票证等;
3.具有代表性价值的其他实物。
(四)影音资料。
1.记录民政工作机构、工作职能、工作方式演变过程的影音资料;
2.获省、部级表彰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的工作影像资料。
三、档案史料征集方式
民政档案史料征集工作主要采取捐赠方式。民政部档案资料馆将对无偿捐赠的持有组织或个人颁发捐赠证书,并可采取适当方式举行捐赠仪式,刊发新闻报道,扩大社会影响。对于持有组织或个人只同意出让且具有特别价值的档案史料,经协商后可以采取收购、复制或寄存的方式。
四、档案史料征集工作的要求
各地和有关单位要按照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突出重点、保证质量的原则,认真按时做好档案史料征集工作。
(一)加强领导。民政部办公厅负责征集工作,具体工作由部档案资料馆承担。各业务司(局)、直属单位和部管社团应开展一次文件清理工作,将积存在个人手中的工作文件资料清理归档,并积极提供征集线索,协助做好有关档案史料的鉴定工作。各地应由一名厅(局)领导抓好征集工作,并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各地的征集工作原则上应由办公室负责,并指定一名联络员。负责人和联络人名单请于
(二)突出重点。本次征集活动主要面向民政系统,兼顾社会及个人。部离退休干部局要充分调动老同志的积极性,动员、协助他们或他们的亲属,整理个人保存的档案史料。江西、陕西民政部门要充分发掘瑞金苏区和陕甘宁边区的民政档案史料,进一步完善民政档案资源。各地要积极寻找线索,发动老领导、老民政和有关单位、个人的力量,共同做好征集工作。
(三)保证质量。档案史料征集工作的关键是保证质量、杜绝伪造。各地和有关单位要严把质量关,在确保真实的基础上,对每一件档案史料做出背景和内容说明,包括时间、地点、人物、事由和提供者等,统一于
二○○九年二月十一日
联 系 人:张晶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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