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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软件产品向购买方收取的培训费等费用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的批复
颁布单位 175 发文文号 国税发[2004]553号
法规类型 100100 所属行业 108
有效与否 北京 发布日期 2004-05-12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软件产品向购买方收取的培训费等费用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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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04-05-12 信息来源: 访问量:? 字体 :[ 大 ][ 中 ][ 小 ]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软件产品向购买方收取培训费、维护费等价外费用可否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的请示》(京国税发[2003]32号)收悉。现批复如下: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销售软件产品的同时向购买方收取的培训费、维护费等费用,应按现行规定征收增值税,也应享受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的政策。

    2004年5月12日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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