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 关于精算师资格考试工作移交中国精算师协会负责的复函 | ||
颁布单位 | 175 | 发文文号 | 保监厅函〔2008〕46号 |
法规类型 | 102103 | 所属行业 | 100 |
有效与否 | 全国 | 发布日期 | 2008-02-29 |
保监厅函〔2008〕46号
中国精算师协会:
你会《关于中国精算师协会暂时负责中国精算师资格考试组织工作的请示》(中精协发〔2008〕1号)收悉,经研究,同意你会负责中国精算师资格考试中的相关工作。请你会与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密切沟通,按照民政部要求,稳妥做好相关交接工作。
二○○八年二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