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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暂免征收尿素产品增值税的通知》的通知
颁布单位 发文文号 浙国税流[2005]44号
法规类型 100100 所属行业 100
有效与否 浙江 发布日期 2005-06-08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暂免征收尿素产品增值税的通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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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05-06-08 信息来源: 访问量:? 字体 :[ 大 ][ 中 ][ 小 ]

各市、县国家税务局(不发宁波),省局直属税务分局:

    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暂免征收尿素产品增值税的通知》(财税[2005]87号)转发给你们,并作如下补充,请一并贯彻执行。

    自2005年7月1日起,尿素生产企业生产销售尿素产品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主管国税机关应于6月底前对尿素生产企业增值税专用发票领用情况、增值税应交税金和增值税留抵税金进行清理。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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