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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已税车辆更换车架征收车辆购置税问题的批复
颁布单位 175 发文文号 国税函[2007]224号
法规类型 100114 所属行业 100
有效与否 全国 发布日期 2007-02-15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已税车辆更换车架征收车辆购置税问题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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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07-02-15 信息来源: 访问量:? 字体 :[ 大 ][ 中 ][ 小 ]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已税车辆更换车架是否征收车辆购置税的请示》(苏国税发〔2006265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15号)第五条规定,已经办理纳税申报的车辆,底盘发生更换的,纳税人应按规定重新办理纳税申报。对于已税车辆车架发生更换的,不需重新办理车辆购置税纳税申报。

  国家税务总局
○○七年二月十五日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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