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政府关于同意九亭镇撤销北场村行政建制的批复 | ||
颁布单位 | 发文文号 | 沪松府[2004]83号 | |
法规类型 | 109100 | 所属行业 | 123 |
有效与否 | 上海 | 发布日期 | 2004-05-30 |
九亭镇人民政府:
你镇《关于撤销北场村村委会建制的请示》〔松九府字[2004]162号〕收悉。经研究,同意撤销北场村行政建制,将其并入亭南居委会。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认真清理原北场村的集体资产、债权债务。
二、并入亭南居委会后,要及时召开居民代表会议,做好居民代表的补选工作。
三、妥善处理好原北场村村委会干部的工作。
四、做好社区管理工作,确保社会稳定。
五、北场村委会建制撤销后,请函告区地名办。
特此批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