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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东莞市地方税务局转发省地税局关于中国政府和伊朗伊斯兰共和国政府避免双重征税协定生效的通知
颁布单位 发文文号 东地税函[2003]104号
法规类型 所属行业 100
有效与否 广东 发布日期 2003-10-15

东莞市地方税务局转发省地税局关于中国政府和伊朗伊斯兰共和国政府避免双重征税协定生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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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03-10-15 信息来源: 访问量:? 字体 :[ 大 ][ 中 ][ 小 ]

各地方税务分局:

    现将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政府和伊朗伊斯兰共和国政府避免双重征税协定生效的通知》(粤地税函[2003]572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政府和伊朗伊斯兰共和国政府避免双重征税协定生效的通知

    东莞市地方税务局
二〇〇三年十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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