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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关于2007年度省直离休干部医药费个人账户划拨标准的通知
颁布单位 170 发文文号 闽财社〔2006〕71号
法规类型 101100 所属行业 100
有效与否 福建 发布日期 2006-12-12

关于2007年度省直离休干部医药费个人账户划拨标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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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06-12-12 信息来源: 访问量:? 字体 :[ 大 ][ 中 ][ 小 ]

省直单位离休干部离休费医药费管理中心:-    -为及时办理省直离休干部医药费年度个人账户划拨,方便离休干部就医,经研究决定,2007年度离休干部医药费个人账户划拨标准为:福州地区(含省外)离休保健(含二乙)12500元,离休非保健(含二乙)10000元;漳州市离休保健、非保健均为8000元;泉州市离休保健、非保健均为6000元。“5.12”退休干部个人账户的划拨标准为同类离休人员的80%。“5.12”退休干部个人帐户的管理从2006年起参照省财政厅、省委老干部局《关于省直单位离休干部医药费个人帐户管理问题的通知》(闽财社[2002]2号)有关规定办理。-

福建省财政厅-中共福建省委老干部局-

○○六年十二月十二日

  福建省财政厅办公室  -2006年12月1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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