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 陕西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规范汇总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范围的通知》的通知 | ||
颁布单位 | 发文文号 | 陕地税发[2006]23号 | |
法规类型 | 100108 | 所属行业 | 100 |
有效与否 | 陕西 | 发布日期 | 2006-02-21 |
各设区市、杨凌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规范汇总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范围的通知》(国税函[2006]48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地市接文后,认真贯彻落实文件精神,严格按照汇总纳税的有关审批规定执行,不得越权审批。并藉此对所辖企业进行检查,对自行汇总或扩大汇总纳税范围的,立即纠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