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当前防汛减灾工作的紧急通知 | ||
颁布单位 | 152 | 发文文号 | 川办发[2013]45号 |
法规类型 | 101103 | 所属行业 | 118 |
有效与否 | 四川 | 发布日期 | 2013-07-09 |
成都、德阳、绵阳、广元、雅安、乐山、眉山市人民政府,省直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一、切实加强领导,落实防汛责任
各地要进一步严格落实防汛工作行政首长责任制,直至乡镇、村组。要切实加强领导,全面负起责任,层层抓好落实。要把防汛减灾作为“生命工程”来抓,各级领导要靠前指挥,特别是已经出现或正在经历洪涝灾害的地区,要把做好抢险救灾、确保群众安全作为重要政治任务,进一步落实各项防范措施。
二、强化监测预警,确保群众安全
各地必须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把坚决防止人员伤亡作为第一要务。要密切监视天气变化情况,加强监测力度,加密测次,及时准确对雨情和水情进行滚动预报。要根据对雨情汛情的监测预报,充分发挥基层组织、基层干部的作用,把预警和转移群众各项措施落实到乡(镇、街道)、村组(社区),及时预警、及时处置、及时转移,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坚决避免群死群伤事件发生。
三、突出防汛重点,抓好措施落实
要突出以下几大防御重点。一是对汶川、芦山新老灾区和村镇、集市、学校、医院、旅游景点山洪泥石流灾害防御,要坚持主动避让和提前避让。二是对在建水利水电工程度汛安全,要督促项目业主和工程施工单位加强驻地、工棚的隐患排查,落实防汛责任,及时、准确发布预警信息至每一名员工,确保工地、工程和人员安全。三是针对前期水位较高的江河,要加密监测,加强会商,及时将会商结果通报相关地区,提前做好人员转移等防范准备,强化科学调度,最大限度拦洪错峰。四是对城市防洪排涝,要集中开展排水设施疏掏工作,组织力量对城区河道清淤清障,落实防洪排涝责任和人员救援措施,确保外洪能防、内涝能排、人员能撤。
四、强化应急保障,落实抢险队伍
要按照抗大险、救大灾的要求,切实做好防汛救灾的物资、资金和抢险队伍的应急准备工作。针对前段时间抗洪抢险任务重、人员疲惫、物资消耗大的情况,要抓紧充实各类救灾物资,适当增加防汛抢险人员数量,并根据各地防灾重点有针对性进行演练,确保能随时投入抢险。
五、紧密联系部队,协调多方力量
省军区、武警四川省总队以及军分区要做好兵力部署、调度,服从省委、省政府的统一调度。各地要加强与军队、武警部队,包括与公安、消防等力量的联系,加强协作配合,集中力量切实做好抗洪救灾救援工作。
六、科学研判汛情,及时发布信息
要继续坚持会商预警机制。同时要加强对会商结果的预警、发布。要广泛利用广播电视、手机短信等各种手段,实现权威发布,避免因信息发布混乱造成紧张和不利局面。同时要把会商结果及时向有关地区通报,针对性部署措施,加强值班值守。
七、妥善安置群众,抓好灾后重建
各受灾地区要切实做好受灾群众安置,加强救灾和生活物资供应,妥善安置好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确保有饭吃、有干净水喝、有衣穿、有住处、有医疗。要搞好防暑降温和卫生防疫工作,确保大灾之后无大疫。要及时抢通保通洪灾损毁的道路、电力、供水、供气、通信和广播电视等基础设施,为恢复生产生活秩序、生产自救提供保障。要组织发动群众搞好生产自救,帮助搞好恢复重建。
八、强化防汛纪律,科学指挥调度
各地、各部门要做到令行禁止、政令畅通、各司其职、通力配合、急事急办,共同做好防汛减灾工作。要充分发挥水利工程拦洪蓄洪、削峰错峰等防洪减灾作用。要严肃防汛纪律,对领导没有及时上岗到位,重大汛情灾情没有及时上传下达,重大险情没有及时处置、未及时组织群众转移等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严肃追究责任。
为确保防汛减灾工作落到实处,省政府决定派出由国土资源厅、水利厅等7个省直部门厅领导带队的工作组,对德阳、绵阳等7个市进行指导督促。工作组要立即出发,深入基层,深入群众,按本通知要求指导工作,督促落实,并及时向省政府应急办反馈信息。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