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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关于暂免征收部分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的通知
颁布单位 103 发文文号 财税〔2013〕52号
法规类型 100100 所属行业 100
有效与否 全国 发布日期 2013-07-29

关于暂免征收部分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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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3-07-29 信息来源: 访问量:? 字体 :[ 大 ][ 中 ][ 小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进一步扶持小微企业发展,经国务院批准,自201381日起,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中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的企业或非企业性单位,暂免征收增值税;对营业税纳税人中月营业额不超过2万元的企业或非企业性单位,暂免征收营业税。

请遵照执行。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2013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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