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外交部《外国驻华使(领)馆及其人员在华购买物品退还增值税管理办法〉的通知 | ||
颁布单位 | 发文文号 | 内国税出字[2003]15号 | |
法规类型 | 100100 | 所属行业 | 124 |
有效与否 | 内蒙古 | 发布日期 | 2003-05-25 |
各盟市、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东风场区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外交部〈关于印发外国驻华使(领)馆及其人员在华购买物品退还增值税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3]20号)转发给你们,请知照。
二○○三年五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