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 北京海关公告2013年第14号 | ||
颁布单位 | 发文文号 | 北京海关公告2013年第14号 | |
法规类型 | 101103 | 所属行业 | 100 |
有效与否 | 北京 | 发布日期 | 2013-05-30 |
ATA单证册管理升级系统于2008年6月30日起在全国海关启动后,运转一直正常。该系统简化了海关现场操作、删除闲置无用功能以及完善后续追索功能,优化了ATA单证册项下货物的通关环境,对全国ATA单证册工作的顺利开展起到了积极作用,提供了有力保障,更使相关方面工作效率得到大幅提高。为进一步提高系统使用效率,完善系统功能,现将有关意见建议报告如下:
一、单证册签注模块
(一)现场海关统计
1.将各种统计列表中可以按数量多少降序排列的,进行相应修改。
2.将各种统计列表中需要数量总计的,进行相应增加。比如“各国进出境单证册统计 ”结果只列出哪些国家,没有国家数量累加,合计靠手工计算。
3.商品重量排名统计、商品总价排名统计没有达到业务需求需要修改。目前统计数据是按某一单个商品的单价和重量前10名列表,而不是一段时间内某类商品的累加统计。
4.各关进出境单证册统计月报表中的进、出、复出、复进货物总值的总计,以亿美元为单位,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4位;进、出、复出、复进货物总量的总计,以万吨为单位,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4位。
5. 保证统计数据准确。目前不同时间查询某一时间段的统计数据结果不一致。建议按自然年月日时间实际操作的数据为统计的起止日期。
6.各国进出境单证册统计内容不够全面。建议采用“各关进出境单证册统计月报表”格式进行统计。
7.超过海关期限单证册统计需要明细列表及总计,且可以点开某一单证册查看详情。
8.现场单证册征税统计的不是各关征税的实际情况,而是核销中心补税统计,需要增加功能。
(二)查询功能建议修改为模糊查询模式,可以任意组合查询。
(三)建议在ATA系统内增加滞报金处理功能。
(四)建议在ATA系统内增加打印查验通知单功能。
(五)增加核销中心与各海关对话框,可以及时联系沟通、反映问题、发布信息等。
(六)增加参数库。
二、核销中心管理模块
(一)超期未核销单证册处理
1.未核销单证册列表建议修改为按国家并按单证册有效期的自然时间顺序排列。
2.鉴于当前没有规定对中国(CN)签发的单证册超期如何处理,建议在上述列表中取消,单独进行统计。
3. 续签单证册如果已被系统自动核销,旧的单证册应一同被核销,不应再列入未核销单证册列表。
4. 已经发出追索通知书,但在没有处理之前又进行了人工核销的,系统自动将追索通知书核销,但商会端看不到核销信息。此功能需要修改为系统提示发核销通知书(不能联动追索通知书)或将海关人工核销信息发送商会。
5.商会提交证据功能一直没有实现。
(二)未核追索通知书处理
1.调整费已取消,核销通知书中应取消对调整费的选择。
2.系统自动计算税款,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征税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完税价格采用四舍五入法计算至分。
3.商会反映海关发出的缴款通知书中不能显示税款和罚款的总计,因此经常电话联系确认金额,给核销中心工作带来不便,应进行修改。
(三)未核税费
1.取消调整费核注。
2.税费核注中已发出核销通知书的单证册,建议修改为系统自动核注税费,无需进行人工核注。
(四)查询
1.建议所有项目都可以随意组合查询。
2.调阅商会证据一直没有实现。
(五)核销中心统计
1.增加各项统计月的累计数。
2.增加所需数据的任意组合统计。
以上建议,特此报告。
北京海关
2013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