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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支付的货物运输代理费用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的批复的通知
颁布单位 发文文号 京国税函[2005]22号
法规类型 100100 所属行业 106
有效与否 北京 发布日期 2005-01-30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支付的货物运输代理费用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的批复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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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05-01-30 信息来源: 访问量:? 字体 :[ 大 ][ 中 ][ 小 ]

各区、县国家税务局,各直属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支付的货物运输代理费用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的批复》(国税函[2005]54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05年1月31日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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