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别克君威轿车减征消费税的通知 | ||
颁布单位 | 175 | 发文文号 | 财税[2003]127号 |
法规类型 | 消费税 | 所属行业 | 102 |
有效与否 | 上海 | 发布日期 | 2003-05-25 |
上海市财政局、国家税务局: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低污染排放小汽车减征消费税的通知》(财税[2000]26号)的规定,上海通用汽车有限公司生产的别克牌轿车(君威GS/GL),经国家指定的检验中心样品检验和生产一致性审查,达到《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Ⅱ)》规定的排放标准,检验程序符合财税[2000]26号规定的要求。因此,对上海通用汽车有限公司2002年11月12日以后生产销售的别克牌SGM7251G、SGM7252GL、SGM7302GL、SGM7302GS型轿车,准予按应纳消费税税额减征30%.文到之日以前应减征的消费税可以在以后应交的消费税中予以抵减。
请遵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