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深圳市“12.11”重大火灾事故处置督查组的通知 | ||
颁布单位 | 151 | 发文文号 | 粤办函〔2013〕719号 |
法规类型 | 101103 | 所属行业 | 118 |
有效与否 | 广东 | 发布日期 | 2013-12-16 |
深圳市人民政府,省公安厅(省公安消防总队)、监察厅、民政厅、卫生计生委,省工商局、安全监管局:
省人民政府决定成立深圳市“12.11”重大火灾事故处置督查组(以下简称省督查组),对事故处置及善后工作情况进行督查。省督查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林 英 省政府副秘书长
成 员:刘永生 省府办公厅省政府应急办副主任
张 渝 省监察厅副厅长
骆招群 省民政厅副厅长
陈祝生 省卫生计生委副主任
汤 武 省工商局副局长
潘 游 省安全监管局总工程师
林炳荣 省公安消防总队副总队长
省督查组日常工作,由省府办公厅省政府应急办负责。
省府办公厅
2013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