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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旧设备出口退(免)税暂行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颁布单位 发文文号 苏国税发[2008]27号
法规类型 所属行业 121
有效与否 江苏 发布日期 2008-02-18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旧设备出口退(免)税暂行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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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辖市、苏州工业园区国家税务局,常熟市、张家港保税区国家税务局,省局直属税务分局:东奥会计在线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旧设备出口退(免)税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8]16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二OO八年二月十八日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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