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法规
您当前的位置 > 首页 > 其他法规
名称 云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边境贸易进口货物增值税问题的通知
颁布单位 发文文号 云国税增字[1996]19号
法规类型 100100 所属行业 121
有效与否 云南 发布日期 1996-04-08

云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边境贸易进口货物增值税问题的通知

null

发布日期:1996-04-08 信息来源: 访问量:? 字体 :[ 大 ][ 中 ][ 小 ]

各地、州、市国家税务局,大理、个旧市国家税务局:

    根据<<国务院关于边境贸易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1996]2号)精神,经报请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对我省边境贸易进口货物增值税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从1996年4月1日起,对边境贸易(包括边民互市)进口货物(包括海关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的货物),不再征收6%的进口环节增值税;进口货物国内再销售时,按国家统一的增值税政策规定征税和抵扣。

    二、原省税务局下发的<<云南省税务局关于中缅边境小额贸易税收问题的通知>>(云税流字[1994]33号)和<<云南省税务局关于中缅边境小额贸易税收问题的补充通知>>(云税流字[1994]50号)同时废止。

    请遵照执行。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页面访问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