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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关于阜阳绿斗城物业有限公司房屋租赁行为征收房产税 营业税问题的批复
颁布单位 发文文号 皖地税函[2005]6号
法规类型 100102 所属行业 124
有效与否 安徽 发布日期 2005-01-06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关于阜阳绿斗城物业有限公司房屋租赁行为征收房产税 营业税问题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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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05-01-06 信息来源: 访问量:? 字体 :[ 大 ][ 中 ][ 小 ]

阜阳市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阜阳绿斗城物业有限公司房屋租赁行为涉税问题的请示》(阜地税[2004]91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阜阳绿斗城物业有限公司为筹集建设资金向外借款,将公司面门房无偿提供给资金提供者使用若干年,使用期满后,该公司归还全部借款本金及利息。如资金提供者在使用期内不使用该门面房,还可委托该公司代为对外出租收取租金。根据房产税、营业税的有关政策规定,阜阳绿斗城物业有限公司上述的行为是以出租房屋为代价换取借款,属于有偿租赁行为,应按规定缴纳房产税和营业税,其计税依据按出租同类房屋收取的租金收入标准进行核定。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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