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 江西省财政厅办公室转发财政部办公厅关于贯彻实施《行政单位会计制度》的通知 | ||
颁布单位 | 166 | 发文文号 | 赣财办库〔2014〕2号 |
法规类型 | 101103 | 所属行业 | 100 |
有效与否 | 江西 | 发布日期 | 2014-01-14 |
省直各部门,各市、县(区)财政局:
修订后的《行政单位会计制度》(以下简称《制度》)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为做好新《制度》的贯彻实施,现将财政部办公厅《关于贯彻实施<行政单位会计制度>的通知》(财办库〔2013〕413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地区、各部门认真贯彻执行。各地区、各部门要充分认识颁布新《制度》的重要意义,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学习好、宣传好、贯彻好、执行好新《制度》。要认真做好新《制度》的学习、宣传和培训工作,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尽快组织对同级行政单位及所属行政单位有关负责人和会计人员的培训。各单位要准确理解和掌握新《制度》的内容和要求,扎实做好新旧会计账目的转换,确保新旧《制度》的顺利衔接和平稳过渡。
对新《制度》执行中发现的情况和问题,要及时向省财政厅反馈。
附件:财政部办公厅关于贯彻实施《行政单位会计制度》的通知
江西省财政厅办公室
2014年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