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 关于彩票公益金征缴有关问题的通知 | ||
颁布单位 | 162 | 发文文号 | 冀财综〔2009〕6号 |
法规类型 | 101103 | 所属行业 | 100 |
有效与否 | 河北 | 发布日期 | 2009-02-10 |
省福利彩票发行管理中心,省体育彩票管理中心,各市、县财政局:
《河北省彩票公益金管理实施办法》(冀财综〔2008〕67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规定,全省彩票公益金由省财政厅负责征收,省级彩票机构根据省财政厅审核并开具的缴款书按月将彩票公益金分别缴入相应级次国库。由于人行国库收缴信息系统暂无法满足此种缴库方式的需要,现就全省彩票公益金征缴方式、程序等问题补充通知如下:
一、省级彩票机构于每月20日前,按照省财政厅审核并开具的《政府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河北省年度月份各市县彩票公益金收入明细表》(见附件)分别将上月省级留成的彩票公益金缴入省级国库、各市县分成的彩票公益金汇入市县彩票公益金预算外专户。
各市县财政部门收到彩票公益金后3日内全额缴入本级国库,缴库时,使用“政府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福利彩票公益金和体育彩票公益金分别填列“政府收支分类科目”列第103类“非税收入”01款“政府性基金收入”55项“彩票公益金收入”01目“福利彩票公益金收入”、02目“体育彩票公益金收入”。
二、彩票公益金征缴的其他程序仍按《实施办法》第七条规定执行。
三、待人行国库收缴信息系统能够满足分级入库收缴方式后,彩票公益金征缴方式和具体程序再按《河北省彩票公益金管理实施办法》规定执行。
附件:河北省年度月份各市县彩票公益金收入明细表
二○○九年二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