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 甘肃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股息红利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的通知 | ||
颁布单位 | 发文文号 | ||
法规类型 | 100109 | 所属行业 | 100 |
有效与否 | 甘肃 | 发布日期 | 2005-12-08 |
各市、州国家税务局,矿区税务局,开发区国家税务局,省局直属税务分局,省税务培训中心:
近接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息红利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05]102号)称:为促进资本市场发展,经国务院批准,现将个人所得税股息红利所得有关税收政策问题通知如下:
一、对个人投资者从上市公司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减按50%计入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依照现行税法规定计征个人所得税。
二、上述规定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请遵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