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属金融企业,各市、县(区)财政局:
为规范国有金融企业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行为,促进证券市场健康发展,现将《财政部关于国有金融企业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有关事宜的通知》(财金〔2013〕116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财金〔2013〕11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