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方税务局、各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计算机软件征收流转税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0]133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计算机软件征收流转税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0]133号)(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