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省交通运输厅、公安厅、财政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安监局制订的《关于加快推进我省城乡客运统筹发展的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年十二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