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改及合资铁路运输企业房产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的通知 | ||
颁布单位 | 发文文号 | 粤财法[2010]12号 | |
法规类型 | 所属行业 | 106 | |
有效与否 | 广东 | 发布日期 | 2010-01-05 |
各地级以上市财政局、地税局、顺德区财税局:
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改及合资铁路运输企业房产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132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二0一0年一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