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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重庆市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证券基金管理公司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颁布单位 发文文号 渝国税发[2000]142号
法规类型 100108 所属行业 109
有效与否 重庆 发布日期 2000-10-18

重庆市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证券基金管理公司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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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00-10-18 信息来源: 访问量:? 字体 :[ 大 ][ 中 ][ 小 ]

各区县(自治县、市)国家税务局、各直属单位: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证券基金管理公司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0]90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证券基金管理公司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2000年9月21日财税[2000]9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根据一些地区反映的情况,现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问题明确如下: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是由中国证监会核批成立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其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属于中央财政收入。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征收和管理范围的通知》(国税发[1995]23号)的有关规定,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的企业所得税,应由国家税务局负责征收管理,税款就地缴入中央金库。以前年度由地方税务局管理的,应从2000年度起移交国家税务局管理,1999年底以前缴入地方金库的税款,不再调库。

    重庆市国家税务局
二OOO年十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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