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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上海市财政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印发〈农业综合开发财政有偿资金呆账核销和延期还款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颁布单位 发文文号 沪财农[2008]40号
法规类型 101100 所属行业 120
有效与否 上海 发布日期 2008-12-29

上海市财政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印发〈农业综合开发财政有偿资金呆账核销和延期还款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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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08-12-29 信息来源: 访问量:? 字体 :[ 大 ][ 中 ][ 小 ]

浦东新区财政局、宝山区财政局、南汇区财政局、奉贤区财政局、松江区财政局、金山区财政局、青浦区财政局、崇明县财政局: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农业综合开发财政有偿资金管理,现将《财政部关于印发〈农业综合开发财政有偿资金呆账核销和延期还款办法〉的通知》(财发[2008]61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告知我局。

  上海市财政局
二OO八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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