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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沈阳地方税务局转发省财政厅 省地税局所转发的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广播电视事业单位2004年度广告收入和有线收视费收入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
颁布单位 发文文号 沈地税函[2005]173号
法规类型 101103 所属行业 117
有效与否 辽宁 发布日期 2005-08-29

沈阳地方税务局转发省财政厅 省地税局所转发的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广播电视事业单位2004年度广告收入和有线收视费收入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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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05-08-29 信息来源: 访问量:? 字体 :[ 大 ][ 中 ][ 小 ]

稽查局,各分局、县(市)局:

    现将辽宁省财政厅、辽宁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广播电视事业单位 2004 年度广告收入和有线收视费收入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辽财预〔2005〕348 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ΟΟ五年八月三十日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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