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修改闽侯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批复(2008) | ||
颁布单位 | 发文文号 | 闽政文[2008]412号 | |
法规类型 | 109100 | 所属行业 | 124 |
有效与否 | 福建 | 发布日期 | 2008-12-17 |
福州市人民政府:
《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闽侯县人口紧急疏散接收中心等29个建设项目局部修改闽侯县荆溪镇等镇(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请示》(榕政综〔2008〕207号)文收悉。经研究,同意你市上报的闽侯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方案,将89.4821公顷土地(其中耕地44.9483公顷)列入规划建设用地区,并相应修改闽侯县及祥谦、南屿、荆溪、上街、竹岐、大湖、洋里、鸿尾等8个镇(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各项建设按规定办理规划选址、环境保护、建设用地等审批手续。
二○○八年十二月十七日